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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询比采购公告
公告标题:
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询比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询比采购公告

 

 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二航局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1.2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474625 

1.3 采购人:  中交二航局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1.4 采购代理机构:  /   

1.5 采购项目资金:  /    

1.6 采购项目概况: 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设计全长约1.78km,项目西起大托路,向东终止于新锋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标准路幅宽50m,双向8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含道路工程、隧道工程、地下人行通道,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涵洞工程、天网工程、电力埋管和道路附属工程等,其中隧道工程起于大托路西侧,至数谷大道东侧,总长460米,采用明挖法施工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玻璃钢夹砂管  

2.2 交货期:    2025年12月至2026年12月(具体发货数量根据项目部分批次计划单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   中交二航局观音港路(大托路-新锋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2.4 物资质量标准:   符合GB/T 21238-201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标准的规定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规定;经营范围符合投标项目需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独立法人的分子公司。取消生产许可证的材料可提供营业执照范围与相关说明。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实力。

(3)业绩要求:   对业绩无要求,有业绩请附证明  

(4)信誉要求: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5)其他要求: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5  12  16   9  30 分至  2025   12  19  11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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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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