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第三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第三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2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5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1. 招标规模:教学楼总建筑面积2000方米,地上三层,框架结构、设计规模12个教学班,层高为3.9米,包含土建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采暖工程以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室外面包砖铺装铺装,规格150x300x60毫米;混凝士硬化,路缘石为500x300x120毫米混凝土道牙;配套给排水、暖通及电器等相关附属设施。
2.2 建设地点:海原县第三中学校内。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海原县第三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施工。
二标段:海原县第三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含三级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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