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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采购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XHSL-XJD-25-02234
  3.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通知,30日内完成供货,到货后7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4. 交货/服务地点:(1)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湖南新华浯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新疆木扎提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萨瓦甫齐牧场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塔尕克水电厂; (4)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克孜尔水库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尔电厂; (5)新疆巴州库尔勒市新疆巴州新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6)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新华(布尔津)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7)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新疆新华叶尔羌河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新疆新华吉勒布拉克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5. 供货范围:供应商需提供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18套),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6. 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固定式气体检测仪销售/安装/调试/维护/改造相关业绩(具有其中一项业绩即可,应标人须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关键页等)。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报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目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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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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