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巫溪县朝阳镇、文峰镇、胜利乡、菱角镇、塘坊镇、凤凰街道、城厢镇城北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由改扩建镇、村级水厂和改造及续建配套管网工程组成,总供水规模 15200m³/d,其中新增水厂规模 6850m³/d。对 2 座集镇水厂进行改扩建,新建 8 座小型净水厂,整治山坪塘 1 口,整治蓄水池 7 口;新建提水泵站 12座,改造涂塑钢管 12.31km,改造 PE 管 9.7km;新建 DN300 涂塑钢管 12.3km,新建涂塑钢管 90.259km,新建 PE 管道 38.105km。改造入户管道 DN15PPR 管道 717.59km,安装智能水表 35880 套。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8901.2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445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含预算)和现场设计代表及后期服务(含现场服务)等需要完成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可研批复后6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