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PXGJ-G2025-0147 项目名称:梁溪区2025-2027年主次干道三乱保洁(162条道路)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8.80万元/两年(59.4万元/年)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①清理道路两侧(包括地面、立面、空间视觉范围内)的卷帘门、围墙、建筑物外立面、路灯杆、电线杆、配电箱、邮政信箱、广告牌、交通设施、公交站台、桥梁、地面、地铁出入口外侧面等城市家具及其他公共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②各保洁路段相衔接道路、桥梁匝道30米内均视为保洁范围。 ③做好相关道路便民张贴栏的日常清理和维护工作。 ④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突击整治及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 (2)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无锡市“三乱”清理保洁作业标准(试行)》;按“包工、包料、包质量”的“三包”要求,确保保洁区域无“三乱”违法广告,清洗不留痕迹,粉刷、油饰要横平竖直,色彩、质地要与原样保持基本一致。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是。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投标系统(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投标系统(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投标系统(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投标系统;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投标系统;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并签章上传至投标系统; 9.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10.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11.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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