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439
项目名称:2025年手术器械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64,731.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延迟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2: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延迟的,时间顺延)
采购包3: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安装调试延迟的,时间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2: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3: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2.本项目采购标的中若有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仅限医疗器械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