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LX2025CG587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2320250267
3.项目名称: 利辛县中医院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四次)
4.采购方式: 询价
5.预算金额: 人民币80.1万元(01包:22.6万元;02包:57.5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80.1万元(01包:22.6万元;02包:57.5万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康复科一批设备,具体如下:
|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万元) |
| 01 |
气动柔性康复训练系统 |
2 |
台 |
22.6 |
| 02 |
四维电动牵引床 |
1 |
台 |
4 |
| 脑循环磁电治疗仪 |
1 |
台 |
7 |
|
| 理疗仪 |
1 |
台 |
31 |
|
| 电治疗仪 |
1 |
台 |
12 |
|
| 光电感应多媒体人体针灸穴位发光模型 |
1 |
台 |
3.5 |
,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8.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反馈途径:13865938289或0558-881115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除外)。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拟供货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拟供货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供货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适用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询价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询价小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询价小组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3)标包划分: 共分为2个包。分别为一包和二包。
(4)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 ,下午12:00 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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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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