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1]NDCG[GK]2025016
项目名称:宁德师范学院2025年东侨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08,294.16元
采购包1(宁德师范学院2025年东侨校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608,294.16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608,294.16元
投标保证金: 97,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24(月) | 否 | 需满足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除医学院项目园区外)校舍和户外公共区域(含绿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卫生保洁(含重要办公室和会议室的室内保洁)、楼宇管理、零星修缮、绿化养护、学校会议室的会务服务、电梯维保维修等。供应商需配备项目经理、会务、楼管、保洁、绿化、维修等人员,以及满足项目服务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和车辆。本项目采用“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根据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支付物业费。说明: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未有扣款情况并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则全额支付当月物业费;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扣款情况的,物业费扣除相应款项后按实支付。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 9,608,294.16 | 物业管理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 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