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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筑雄安公司小㘵首批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告
公告标题:
中交建筑雄安公司小㘵首批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建筑雄安公司小㘵首批房建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询价函

         (编号:ZJJZ-XBXM-JX-2025-05)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

1.1项目概况:

1.1.1开工日期:2022年12月10日   

1.1.2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小㘵—平山二期(首批))项目部

1.1.3项目类型:房建项目

1.1.4所属区域:中南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1.1.5项目工期:36个月

1.1.6 项目简介:广州白云机场小㘵-平山二期项目合同额20.59亿元,包括安置住宅、配套商业和公共建筑,以及用地红线内的规划市政道路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442251.5㎡。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约229585.0㎡,公建配套(含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约91994.7㎡,电房建筑面积约3059.1㎡,架空层建筑面积约13610.8㎡,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04001.9㎡。最高建筑高度42.1米,最高层数13层。

1.2询价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

数量

使用高度

预计进场时间

计划租赁期限

工作量

备注

1

塔式起重机10-1#

QTZ200 (WA7015-10E)

1

90米及以下

2025/12/20

1个月

/

2

塔式起重机10-2#

QTZ200 (WA7015-10E)

1

90米及以下

2025/12/20

2个月

/

3

塔式起重机10-3#

QTZ250 (WA7025-12E)

1

90米及以下

2025/12/20

2个月

/

二、结算与支付方式

2.1租金及人工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6日出租方提出申请,承租方依据机械运转记录(出租方操作人员或出租方委派人员应每日填写机械运转记录,由承租方现场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启租、报停通知单、代付农民工工资等确认当期租赁费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2.2费用支付:

2.2.1租赁及人工费用支付:

①承租方于次月末、季度末向出租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含人工工资)结算金额的70% ;

②由承租方以农民工工资形式代出租方支付人工费的,于次月末支付人工费结算金额的100 % ,于次月末、季度末支付设备租赁费结算金额的50%;

③剩余费用在所有机械设备退场且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全部付清,结算总价款以承租方最终核定值为准。

④承租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①或②支付方式支付设备租赁费及人工费。

2.2.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以现金、银行转账及其他等方式支付租赁费,承租方有权选择以实物(房产)、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等方式支付出租方供货款(全部或部分),由出租方承担相关税、息、费;代付人工费以现金、银行转账及其他等方式支付。

三、租赁及人工费用说明

3.1单价费用组成详见报价单。

3.2租金计算方式;计费期限从承租方出具设备使用通知单注明时间起至书面通知停用时间止,由于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工作不足一个月的,设备费用计算:按租赁单价÷30日×双方协商确定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随机人员未在场不予结算人员费用,中途离场按人员费用÷30日×实际在场天数计算,其余按100%进行计算,直至复工。

3.3司机、指挥人员工资(下称人工费):每台塔式起重机派遣人员数量和工作时间满足甲方施工需求,司机、信号工每天工作10个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算,白班人员加班不超过晚间 12 点,否则按需增加相应夜班人员。住宿由甲方提供。

3.4租赁计费开始时间:出租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承租方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出租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租赁费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5设备停置、停用期间租金计算方式:

3.5.1承租方出具设备停用、启用通知单确定暂停使用起止时间,承租方提前1天通知出租方。

3.5.2因放假、冬季停工造成设备停置的,报停时间不超出15天,承租方不支付设备租赁及人工费用,超出15天的部分,租赁费按100%计费(不计取人员工资),直至正式复工。因承租方遇到政府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要求的指令性停工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施工,承租方出具书面报停报告,经双方商议确认后,方可认定报停生效,报停及启用时间,承租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连续停置时间超过 7 天视为停置,停置费为设备实际费用的 50 %,停置期间不再计取塔司工资,直至正式复工。

3.5.3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承租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单台设备应当按照按实际停工天数计算设备停滞费(月租费÷30 天×实际停工天数× 50 %);人工费原则上不支付。

①设备检测验收合格,非乙方原因未投入使用的;

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置的;

③冬季报停期满后,天气已达到允许的复工条件,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停置的;

④设备已报停,甲方不允许拆除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的。。

3.6电费:使用期间,租赁设备所用电源由承租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3.7租赁结束时间:自承租方出具书面机械设备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无特殊原因,出租方停止计算和收取机械设备租赁及人员工资费用。

中标价评审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6.1设备品牌要求:中联或徐工及其他同等层次品牌;禁止投入地方区域有特殊限制的设备品牌。

6.2设备出厂年限要求:设备到场时间与设备出厂时间之间年限在5年内。

6.3每台塔式起重机必须包含检到位系统,该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严禁另外收取费用。

6.4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塔式起重机必须为变频平头式塔式起重机,且所投入设备品牌、颜色必须保持一致;

2、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入围供应商最高限价;

3、供应商应具有防台风管控经验,台风前后要有具体防台风措施方案;

4、租赁单位所用标准节及附墙应均为原厂生产,出厂年限5年内;

5、供应商对同规格型号、同一高度的塔式起重机设备报价应保持一致;

6、每天由租赁单位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对塔式起重机司操人员展班前教育,组织司机对现场每台塔式起重机开展班前检查,并将班前教育和班前检查记录每月以电子档形式上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

7、塔式起重机进场前必须对每个部件进行清洁、除锈喷漆、保养、检查经项目设备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运抵现场;

8、供应商所投入的设备按项目通知的进场、安装时间节点在项目所在地(广州市花都区)能正常办理安装告知并按时安装投入使用,若无法按时正常安装投入使用,我方有权按废标处理,同时因无法按时正常安装投入使用带来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9、租赁单位至少配置1名专职管理人员驻场,驻场人员纳入项目统一管理,服从项目工作安排,如未按照规章制度完成职责内的工作将进行相应处罚;

10、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7日内必须完成“检到位”系统的安装,并在每月25日前正常完成对应自检维保任务,否则项目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11、报价不得出现恶意低价竞标现象,若开标时发现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我方有权按废标进行处理;若以低价中标后不能正常履约安装投入使用的,我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中交系统招投标,所发生的租赁费用(除人工费用外)全部扣除,扣除的费用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的,我方有权进行追偿;

12、设备当月锁机累计超过 120 小时的,我方将扣除本月机械租金,只结算人工工资;连续锁机超过7天无法解决的,我方有权将进行清退处理,给我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3、建筑起重机械进场的主要结构件(基础节、标准节、过渡节、顶升机构、载重小车、爬升架、梯笼、司机室、附墙、臂节、平衡臂、回转体等)必须具有可朔源的钢印编码并且有对应合格证明材料,进场时按照结构件上的钢印编码填报主要结构件溯源编码表并附对应编码的合格证明材料提交于我方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若提供的主要结构件为非原厂生产或超出招标年限以及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的,必须限期更换,若无法进行更换的,我方有权按照废标处理;

14、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

15、司机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16、报价中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现象,若开标时发现报价中存在不平衡报价现象的,我方有权按废标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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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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