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C-2025-108
项目名称:长顺县长寨街道2025年辣椒产业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A包
项目序列号: ZFCG20251218006
预算金额(元):3179360
最高限价(元):31793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顺县长寨街道2025年辣椒产业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17936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 3个月安装、调试完成并达到运行条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一般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如大型企业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 60%;
(2)如中型企业投标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24%分包给小微企业(该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不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3)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且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4)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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