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478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所需的玻璃,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0亩,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是新建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一期,用地面积约125亩,包括科创空间工程、智慧展示空间工程、商业配套服务工程、综合服务办公,研发实验室、会展中心、车库及设备用房等,二是新建标准房工程,用地面积约220亩,包括土石方平场工程和建筑工程,其中标准厂房建筑体量为20万平方米:三是市政综合配套工程,用地面积约10亩,包括市政道路工程1.27km,主要为次干道及管网工程等,四是陆港大道干线综合管廊工程,用地面积约5亩,全长1.5km,主要包括电力、通信、给水等管线的建设。
2.采购范围:玻璃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玻璃 |
钢化三银Low-E中空(充氩气)玻璃(6Low-E+12Ar+6mm)幕墙 |
㎡ |
14529 |
|
2 |
玻璃 |
钢化三银Low-E中空(充氩气)玻璃(8Low-E+12Ar+8mm)幕墙 |
㎡ |
151.1 |
|
3 |
玻璃 |
钢化(三银)Low-E中空(充氩气)玻璃(10Low-E+12Ar+10mm)幕墙 |
㎡ |
789.1 |
|
4 |
玻璃 |
钢化(三银)Low-E中空(充氩气)超白玻璃(12Low-E+12Ar+12mm)幕墙 |
㎡ |
1539.8 |
|
5 |
玻璃 |
钢化(三银)Low-E中空(充氩气)夹胶玻璃(6Low-E+12Ar+6+1.52Pvb+6mm)幕墙 |
㎡ |
494.5 |
|
6 |
玻璃 |
钢化(三银)Low-E中空(充氩气)夹胶玻璃(10Low-E+12Ar+10+1.52Pvb+10mm)幕墙 |
㎡ |
86.5 |
|
7 |
玻璃 |
钢化夹胶(三银)中空Low-E(充氩气)玻璃(12+1.52PVB+12(三银)Low-E+12Ar+12mm)斜面幕墙 |
㎡ |
316 |
|
8 |
玻璃 |
8+1.52PVB+8钢化夹胶玻璃(栏杆) |
㎡ |
370.5 |
|
9 |
玻璃 |
钢化夹胶彩釉玻璃8+1.52pvb+8mm(雨棚) |
㎡ |
215.5 |
|
合计: |
18492 |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采购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6年1月至项目完工(预计2026年6月),按采购方要求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万盛)内陆无水港(低碳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1)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符合设计参数及现场使用要求。
(2)玻璃原片的品牌为台玻、耀皮、南玻三个品牌之一。
(3)玻璃参数:抗风压性能3级,水密性2级,气密性3级,平面内变形3级,隔声性能3级,耐撞击性能2/3级,光学性能3级。
整幅幕墙:传热系数2.00W/(m2·K),夏季玻璃太阳得热系数0.29/冬季玻璃太阳得热系数:0.29,夏季玻璃遮阳系数0.33/冬季玻璃遮阳系数:0.33,可见光透射比0.64。
7.计量方式:玻璃数量以“㎡”计量。
8.付款条件:
(1)付款比例:玻璃到达施工现场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付款方式以供货周期为结算周期,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本月15日;采购人须在收到响应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每月供货货款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剩余货款90日内按照97%比例支付。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物资质保期从货物交割日开始计算。质保期截止未有质量问题,质保金将累计至当月付款总额中支付。
(2)付款方式: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当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通过以下支付资金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筹、南方公司垫付或采用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支付。其中采用公司供应链或银行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贴息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
(1)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
代理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供应商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 13%,为一票制结算。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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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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