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一分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一分经理部招标人为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一分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交二公局平岑项目总包部(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全线位于广西梧州市境内,路线总体呈西北至东南走向,经过藤县和岑溪市。平岑高速公路TJ-1标位于梧州市藤县境内,起点始于太平镇村,沿线途径大社村、州儿顶村,终点止于濛江镇村,本项目为典型的山区高速公路项目。项目起止桩号K0+000~K11+080,本标段主线全 长11.08km,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标准,路基宽度26.5m,设计速度采用120km/h,起点设太平南枢纽,与梧柳高速相接。本标段共设置隧道1座(左线长645米,右线长637米),隧道型钢202.7吨;主线设置大桥1864m/6座(不含互通),主线涵洞22道,通道7道;太平南枢纽互通1座,互通设置大桥1084.2m/3座,涵洞2道,通道2道,天桥78.4 m/1座。项目合同工期24个月。
本次招标内容为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一分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混凝土采购生产、供应、供货前后的质量服务等内容。(详见附表1)
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
1.商品砼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107)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
5.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有混凝土生产加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近三年参与桥梁或大型房建项目商品砼供货3个项目以上经历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认证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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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