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公安局信息网网络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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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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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新野政采公开-2025-30 | |||||||||||
| 2、项目名称:新野县公安局信息网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487,500.00元 | |||||||||||
| 最高限价:1487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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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5.6质保期:三年;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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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 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 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 %份额。 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进口产品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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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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