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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广东铁塔深圳2025年微波设备和搬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铁塔深圳2025年微波设备和搬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GDTT-BB-202507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次微波设备及相关服务招标的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具体如下(计量单位说明:1套=1跳)。

设备及相关服务

产品名称

数量

微波设备

GE微波

20跳

10GE微波

30跳

相关服务

(150跳微波)设备搬迁服务;(50跳微波)设备安装服务

1.2项目预算:预算含税金额为376.0229万元(设备及安装按税率为13%测算,搬迁服务按税率为9%测算),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签订最高金额。

1.3实施地域:广东省深圳市,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1.4交货期:中标人在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应当一次性提供订单要求的全部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工交钥匙(含安装、搬迁)。

1.5保修期:自验收证明签署之日起18个月。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7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GE微波(含安装)不含税单价限价26000.00元/跳、10GE微波(含安装)不含税单价限价75000.00元/跳、设备搬迁不含税单价限价3854.00元/跳,投标人不含税单价报价高于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人须提供“分组数字微波通信设备”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承诺及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3搬迁及安装服务:本项目采购标的物包含搬迁及安装服务,搬迁及安装服务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或依法进行分包,承担搬迁及安装服务服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人员:

(1)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4)项目负责人具备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具备施工队伍的人数不少于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4名应急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至少各1名)的作业人员。

证明材料要求:①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明确具备上述要求两项资质证书及人员的搬迁及安装服务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若搬迁及安装服务商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和延续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须在全国范围内具备本次采购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微波产品的供货或安装或搬迁】业绩,且合同累计含税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扫描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5)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2.5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E-band微波设备(10GE微波)、GE分组微波设备(GE微波)】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具备CMA或CNAS标识,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中的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或授权的微波制造商。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且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性的详细查询方式并附上查询截图,若不能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报告真实性,须提供检测机构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并出具授权招标人查询检测报告真实性的授权函(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须授权的微波制造商出具相关授权函,否则不予认可),若检测报告无法查询其真实性,则该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提供以下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须体现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之一:

①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如证书未体现检测能力范围,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对应的附件,附件须体现检测能力范围);

②“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官网”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须体现检验检测能力范围);

(3)未提供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检测机构具备对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或无对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则对应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深圳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7制造商或代理商要求:本项目设备(E-band微波设备(10GE微波)、GE分组微波设备(GE微波))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E-band微波设备(10GE微波)、GE分组微波设备(GE微波))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投标;

2)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若出现以上两种情况之一,涉及的投标人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2.8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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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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