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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厂第三方监管监测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51000251203158292-51297383

项目名称:焚烧厂第三方监管监测服务

预算编号: 5126-00002393 

预算金额(元): 2162000元国库资金:2162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162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焚烧厂第三方监管监测费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6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督促运营方在垃圾焚烧、环境污染控制、安全保护等方面规范运行及环境监测,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咨询服务。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轮服务期限:2026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沪财库〔2009〕19 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咨询、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8、与项目运营单位(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为非关联方;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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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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