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12-HSGL-T2025-0108 项目名称:南通高新区第五批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13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文件。(本项目最终结算时评估面积如有调整,则按投标总价(元)/7.582(平方千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方案》的规定,按照《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委托函》(苏文物考函字【2025】70号)的意见,需对南通高新区范围内“片区一:东至金石河、西至G345、南至通吕运河、北至朝霞路,面积约3.929平方千米。片区二:东至金江路(高新区与金沙镇界)、西至G345南至碧华路、北至银河路,面积约1.004平方千米。片区三:东至新世纪大道、西至金海路、南至文景路、北至文河路,面积约1.426平方千米。片区四:东至金山路、西至新江海河、南至油榨路、北至文贤路,面积约1.223平方千米。合计总面积为7.582平方千米。”进行连片文物资源开展区域评估,具体范围详见红线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甲方签发指令90个日历天内完成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将评估报告送交通州区文旅局,并申请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如遇重要考古发现经采购人确认后可适当顺延。具体详见项目需求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提供扫描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由国家文物局颁发的领队资格证书(提供扫描件),需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上必须有可供查询的二维码等验证码,否则为无效。退休借用人员需提供投标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8.本项目拟派项目现场负责人须全程在工作现场指挥考古工作的实施,接受市级文物行政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需提供针对此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文物部门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2-3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启时间:2025-12-3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评标室2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谈判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本项目需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作为评审的依据。 3、本项目可能存在分期实施、分期验收的情况,中标人在完成甲方指定的(苏文物考函字【2025】70号委托的)全部范围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并通过验收后才能一次性付清服务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知悉并考虑在工作方案和投标报价中。 4、因本项目现场复杂,各潜在投标人可提前踏勘现场,一旦中标后不得以不熟悉地形、地况等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