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二期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胶泥物资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二期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胶泥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二期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470954。
1.3 采购人: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1.5 采购项目资金:自有资金。
1.6 采购项目概况:华润电力温州电厂二期配套码头工程新建3.5万吨级卸煤泊位1座(水工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码头泊位总长245m,码头平台总体尺度为245m×31m(后沿设置工作船泊位)。本工程包括沉桩施工、上部结构施工、构件安装、附属设施施工。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胶泥 |
终凝强度不小于10OMPa,膨胀系数不小于32.2*10-6 |
m3 |
12 |
设计要求:产品应具有流动性好、无收缩、抗冲击、对振动、抗油脂的性能。胶泥中不得含有铁、铝或者其它类似的添加剂。胶泥的重要组成部分--添加剂,必须物理膨胀的机理。胶泥的终凝强度不小于10OMPa,膨胀系数不小于32.2*10-6。
胶泥包含固化剂(1.12kg)、环氧树脂(3.35kg)、骨料(20kg),按照1:1:1配合比配制,按此配合比配置的胶泥约0.011m3(11L)。
2.2 交货期:2025年12月30日。
2.3 交货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华润电厂。
2.4 物资质量标准:按设计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
(3)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23日9时15分至2025年12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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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