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综合支吊架抗震支吊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TSJZ6-DL-2025-001)
1.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目前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单位为中国中铁相关施工单位;本次采购按照“统招、分签、分付”模式,中标人按照包件划分同各工区开展合同签订、采购供应、货款结算等业务。项目招标总体为2个包件,其产能划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方式,确保后期供应能力,01包件:01、06工区;02包件:02、03、04、05工区。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投资建设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筹集资金,中铁六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服务单位负责本次招标的标书发售、保证金收取、开评标现场布置等工作。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物资采购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0日。
所采购:01包件:01、06工区综合支吊架、抗震支吊架;02包件:02、03、04、05工区综合支吊架、抗震支吊架。本次为第一次采购。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1包件(3608335.81元);02包件(3704228.02元),本项目最高限价同时限制总价及各项单价,各项单价限价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基本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商。能够生产本项目所需、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标准要求的标的物资。投标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
3.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供应能力,满足本项目供货要求,具有生产标的物资的厂房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专业设备及专业试验检测设施等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供应任务。
3.3深化设计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BIM综合支吊架深化设计的能力,能够按照招标人提供的BIM设计文件进行加工的能力。投标人需根据BIM深化设计成果实现管线综合(含支吊架)模型的预拼装工作,并绘制机电管线(含支吊架)的剖切图,并达到出图要求,必要时提供BIM设计文件及相关电子文件。
3.4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须提供2022年、2023、202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中所审计单位的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2022年、2023年、2024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所供产品需提交综合支吊架各构配件(按照GB/T38053-2019装配式支吊架通用技术要求)、抗震支吊架各构配件(按照GB/T37267-2018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锚栓类S类(按照JG/T160-2017混凝土用机械锚栓)每种类型(同一名字不同型号)提供一份型式检测报告。同时还应提供每种类型(同一名字不同型号)一份其他证明产品性能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检测项目):抗震构件力学性能检测、槽钢材质检测、槽钢镀锌层检测、支架整体耐火性能检测、产品防腐性能的盐雾试验、抗震支架整体循环加载试验(9KN-36KN)。所有提供的检测报告,必须是由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须满足技术文件要求,不允许出现负偏离。
3.6履约信用要求:
3.6.1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2023年1月!日至投标截止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6.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p://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6.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异常名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7供货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三条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综合支吊架单笔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供货明细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
3.8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非关联公司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IP地址要求:
若不同投标人使用相同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则可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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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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