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高科—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福州高科—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HJSB-XJD-25-03119
- 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 交货/服务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万洋众创城
- 供货范围:
1)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别克商务车、大巴车;供应商需根据不同车型按每辆每天报价,商务车(不带司机)限价500元/辆/天,不限公里数;大巴(带司机)限价1200元/辆/天/百公里,超出每公里单独报价,按预估值1200公里计算;商务车(带司机)限价800元/辆/天/百公里,超出每公里单独报价,按预估值1800公里计算。
2)提供专业驾驶员(如需要),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无不良行车记录;
3)提供车辆清洁、保养、年检、保险办理等;
4)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及车辆替换服务;
序号 |
车型 |
辆/天/百公里 |
超里程数(公里) |
1 |
商务车(不带司机)/7座 |
180 |
/ |
2 |
大巴车(带司机)/35-45(不含45)座 |
24 |
1200 |
3 |
商务车(带司机)/7座 |
108 |
1800 |
- 质量要求:
6.1车辆技术要求
(1)别克商务车
座位数:7座及以上
排放标准:国六及以上
车龄:不超过3年
车辆状况:无重大事故、无结构性损伤,内饰整洁、设备完好
(2)大巴车
座位数:35-45(不含45)座
排放标准:国五及以上
车龄:不超过5年
车辆状况:安全设施齐全(包括灭火器、安全锤等),座椅、空调、音响系统运行正常
6.2 所有车辆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商业险(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6.3 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车辆年检、保持良好车况,确保行车安全;
6.4 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保险单、保养记录等,供甲方备查。
6.5 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应在2小时内提供替换车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要求: / ;
(3)业绩要求: / ;
(4)信誉要求: / ;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6)其他要求:不接受贸易公司及代理公司投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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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