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6-2025-08663
项目名称:容桂交警中队购买交通勤务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容桂交警中队购买交通勤务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容桂交警中队购买交通勤务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上报管理部门备案且不续签下一期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②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为2024年后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资信证明,如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容桂交警中队购买交通勤务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供应商应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容桂交警中队购买交通勤务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