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四川广安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生态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标段)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高竹新区范围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其它附属构建筑物等,采用改良型A/A/O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项目建成后园区可增加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6亿
2.4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及其它附属构建筑物等,采用改良型A/A/O处理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项目建成后园区可增加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协助业主单位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根据施工图纸、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完成工程,并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服从业主单位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