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QZWB[GK]2025014
项目名称:2025年泉州市第一医院电子支气管镜及相关配套设备、婴幼儿肺功能测试系统、心输出量测量仪(PICCO)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包1(电子支气管镜及相关配套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6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6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0700-医用内窥镜 | 电子支气管镜及相关配套设备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65,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采购包2(婴幼儿肺功能测试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31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1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婴幼儿肺功能测试系统 | 1(套)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15,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采购包3(心输出量测量仪(PICCO)):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3-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心输出量测量仪(PICCO) | 1(台)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8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所投货物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注:
①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所投货物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注:
①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所投货物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注:
①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