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黔江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中心二期工程(缇香郡地块) 已由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黔江发改委发[2025]13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黔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市补助资金、银行贷款,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黔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黔江区正阳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17848.29平方米,其中地上89038.80平方米,包含住宅82184.99平方米,配套1085.32平方米及其它5768.49平方米,地下为停车库28809.49平方米。总户数802户,容积率1.44,建筑密度17.37%,绿化率30.01%,停车位813个。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公区装饰、安装、公建、室外工程等建设内容。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55069.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36898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图纸上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7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