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丰都县飞龙水库工程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4〕10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和市级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丰都县和项目法人多渠道自行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移民监理(监督评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丰都县董家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飞龙水库正常蓄水位378米,总库容1334万立方米。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组成。枢纽工程由大坝和取(放)水建筑物组成,大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6米,坝顶全长340米;输水工程由董家镇场镇提水泵站、总干管、左干管、右支管和雪神滩支管组成,输水管线总长21.51千米,董家镇场镇提水泵站装机为270千瓦。
飞龙水库为Ⅲ等中型水利工程,枢纽工程主建筑物大坝、取(放)水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输水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大坝、取(放)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V度,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飞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涉及丰都县董家镇、保合镇、双龙镇等3个镇7个村(居委)21个村民组(社)。建设征地范围内基准年搬迁人口共计54户201人,共需拆除农村住宅房屋总面积约1.17万m2,涉及企业5个,永久征占土地面积约0.12万亩,施工临时用地约0.05万亩;影响乡村公路1.76km,以及其他专业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移民监理(监督评估)合同估算金额:约166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的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并编制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细则、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规定的所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所有相关工作。具体监督评估服务要求及成果要求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程》(SL716-2015)执行。
2.5 监督评估服务期限:从监督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1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