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光伏产业中试研发暨概念验证中心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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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宜宾高新区光伏产业中试研发暨概念验证中心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404-511534-04-01-233414】FGQB-00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宜宾高新区发改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4-511534-04-01-233414】FGQB-00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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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程名称:宜宾高新区光伏产业中试研发暨概念验证中心项目(一标段)施工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改造20000㎡的标准厂房,服务于宜宾高新区光伏产业中试研发和概念验证,并配套中试暨概念验证基地平台设备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宜宾高新区光伏产业中试研发暨概念验证中心项目(一标段),总建筑面积4500㎡,核心区域为2800㎡的万级洁净室,配备空分站、纯水站、废水站、空压机、制冷机组、开闭式冷却塔及特气化学品供应柜等关键设备,全面保障光伏材料研发的高纯度介质供应与环境控制需求,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800万元。 2.4计划工期:3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配合各种专项及综合验收,以及验收合格后包括设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办理书面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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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2)为保障服务质量,投标单位可联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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