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5SQCGC47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技术资信评分表“人员配置”中“具有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类相关证书的,得4分。注:须提供政府单位网站查询截图或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总监证书或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类相关证书,得4分。注: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二)第三章 采购需求“第五条 报价要求”中“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5元/人•月”
修改为
“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81元/人•月”。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询问一: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五条报价要求2: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5元/人•月。此规定与蚌埠市现行社会保险(五险)单位重大疾病补助缴费标准15.81元/人•月不符。建议按照蚌埠市现行标准,更改为: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81元/人•月。
答复:单位重大疾病补助修改为15.81元/人•月,具体详见本公告“更正信息”。
询问二: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1人),本小项满分 7 分:
(1)具有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类相关证书的,得 4 分。
注:须提供政府单位网站查询截图或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疑问及理由如下: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食品安全管理师证、食品安全总监证等食品安全类相关证书,此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但该类证书已在2024年12月暂停该类别证书的考核发证工作。目前食品安全类类相关证书均由第三方机构或协会颁发。因此此项评分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指向性。
该项要求构成不合理的限制性/排他性条款:将此项作为评分标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公平竞争”和“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基本原则。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指向性。
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广泛竞争性,同时又能科学、有效地考察投标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此项建议修改为:具有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类相关证书的,得 4 分
答复: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证书或食品安全总监证书也予以认可,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更正信息”。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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