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7-钻井液-甲酸钠-二级-一单一采-(25年增量)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ZT2512-WZ003-XNFZX50-B11047686432904-50
招标机构管理编号:ZY26-XN138-WZ0030-01
本招标项目A17-钻井液-甲酸钠-二级-一单一采-采购方案(25年增量)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A17-钻井液-甲酸钠-二级-一单一采-采购方案(25年增量)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项目概况:甲酸钠(工业级Ⅱ-2型),预计采购数量1500吨,预计采购金额309万元(含税、含运费等所有费用),旧物资分类编码17031801,新物资分类编码A17021802,属川庆公司三集中采购目录外二级物资,本次实施一单一采。
2.2招标范围:甲酸钠(工业级Ⅱ-2型),预计采购数量1500吨。标包划分数量:1。
| 物资编号 |
物料描述 |
物料分类编号 |
物料分类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 1 |
A17021802000004 |
甲酸钠 Ⅱ-2型 工业级 |
A17021802 |
甲酸钠 |
吨 |
1500.0000 |
2060.00 |
2.3预算金额:309.000000万元人民币(CNY)。含税。
2.4交货地址:川渝区域各库房。
2.5供货期限:分批次交货,每批次交货时间为订单下达后3日内。
2.7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接受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投标。不同投标人代理或销售同一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时,投标均被否决。同一制造商的代理商、贸易商、制造商来投,仅保留制造商作为有效投标人。
3.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4如果投标人是中石油库内供应商,则其供应商状态在云梦泽系统中必须为正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同时为中石油入网产品,则其投标产品状态在云梦泽系统中也必须为正常。(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站截图证明,本条款判定以招标人在开标当日在云梦泽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投标人是中石油库外供应商或虽为库内供应商但投标产品未入网,则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准入手续办理。
3.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若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 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5)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责令停业、无资产被冻结、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经营异常等情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未提供或提供无效,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为2024年或以后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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