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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汉滨区江北办供水管网更新一期工程总承包部PE管材及管件采购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5J5-FG012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滨区江北办供水管网更新一期工程总承包部(以下简称“采购人”)授权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拟按“统招、分签”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汉滨区江北办供水管网更新一期工程总承包部使用的PE管材及管件,即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采购,入围两家供应商供应本项目PE管材及管件,采购合同由所属项目签订履约执行,相应款项由合同签订履约方支付。资金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位于建设地点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办,本项目主要对汉滨区江北办范围内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总里程长约24.90km,其中更新改造DN800 钢管材质供水高压主管网0.20km,更新改造DN600 PE材质供水高压主管网12.76km,更新改造DN200 PE材质供水中压支管网3.52km,更新改造DN50 PE材质供水低压入户管8.42km,安装分区计量装置565台、GPRS供水压力优化调控175套、水质监测系统2套、泵房建设1座等。

2、采购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滨区江北办供水管网更新一期工程总承包部所需PE管材及管件。

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的PE管材及管件,具体采购的物资及数量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数量

交货地点

收货单位

交货期

品牌要求

1

PE管材及管件

详见第六章需求计划表

个/米

39282

施工现场

汉滨区江北办供水管网更新一期工程总承包部

合同签订日-项目竣工结束

日丰、格瑞派、康泰、保利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十五局汉滨区江北办供水管网更新一期工程总承包部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质量要求:

6.1合格、符合国标《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13663.2-2018)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质量手册》规定(所有技术规范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6.2对于所供PE管材及管件:

6.2.1.原料品质: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聚乙烯混配料,其性能应稳定,严禁使用回收料或劣质原料,原材料等级必须满足:PE100级。

6.2.2.卫生指标:用于饮用水输配的 PE 给水管,其材料卫生性能需严格达标。依据 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标准。

6.2.3.外观要求:颜色:常规情况下,PE 给水管颜色多为黑色加蓝条或纯蓝色。黑色可有效阻挡紫外线,延长管材使用寿命,蓝色条带或整体蓝色则用于明确标识其为给水管用途,方便区分与管理。

6.2.4.表面质量: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气泡、明显划伤、凹陷、杂质等缺陷。用手触摸管材表面,应感觉均匀顺滑,无粗糙感;肉眼观察,不得有影响管材性能与外观的瑕疵保证水流输送顺畅,且避免因表面缺陷导致应力集中,降低管材强度。如出现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PE管材及管件不应夹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回收料或劣质原料。如送到现场的PE管材及管件观感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将不合格PE管材及管件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供应商需予以违约赔偿。

6.3供应商所供PE管材及管件必须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13663.2-2018)及其引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在后续施工PE管材及管件中的技术指导,应派专人“驻场”,每个月驻场时间不小于15个工作日,对中标人PE管材及管件安装、技术指导、试验、供应等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驻场费用由供应商包含在材料单价中。供应材料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的随时抽检,由买方制定相应的质量监控措施并具体实施。供应商对此无异议。

6.4供应商在总承包部必须设立联系人及技术人员,总承包部在做取样试验的时候现场指导,确保取样质量无任何质量问题,若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返工、工期、重新招标等费用)。供应商向总承包部提供各型号液压机热熔对焊机(机架、控制箱、铣刀+提篮、加热板、液压站)不低于4台,电熔机不少于2台。

6.5全部货物为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和标准要求,与合同约定、标书、产品及质量说明书要求相符。并保证货物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货物的安装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条件。

6.6供应商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乙方企业标准。

6.7供应商所供的PE管材及管件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的抽检,抽检费用供应商承担,若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检测费用及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返工、罚款包括但不限于)均由供应商负责。

6.8供应商应随同每批货物附一份检测报告、合格证并加盖公章,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6.9质量保证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7、计量方式:以“米/个”计量。过程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为准,并以现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为依据,最终验收以现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计量。

8、结算付款:

8.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20-25日向甲方办理结算挂账。

8.1.1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票据为依据,每月25日前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每月结算。

8.1.2乙方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5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办理挂账。

8.2付款及利息:

8.2.1预付款:无

8.2.2乙方应接受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2)金融产品(承兑汇票、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8.2.3甲方收到业主足额付款后按该方式同期向乙方付款。按月办理结算,甲方于结算次月底前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待货物供货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货款总额的17%,剩余3%的尾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乙方应提供与所供货物金额相一致的13%全额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供虚假发票,发票的真实性由供货方负责。

8.2.4卖方应当理解甲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若因业主资金及甲方资金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时,乙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因此采取停止供货、投诉及起诉等任何方式索要货款。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按照一年期单倍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他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计息起止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生产厂家授权资料的证明文件,授权书中需明确材料使用本项目名称。

3、供应商应具有PE管及管件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提供在近年内的供货合同。(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4、本次采购PE管材及管件为同一品牌,品牌要求为“日丰、康泰、格瑞派、保利”4个品牌。本次响应品牌只接受一家单位响应,如出现同一个品牌有两家以上单位响应,则该品牌单位全部响应无效,视为废标。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9、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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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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