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2026年炼油三部对二甲苯装置脱烯烃催化剂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SH2511-ZBGK0002-XNFZX60-B11047686247877-60
招标机构管理编号:ZY26-XN132-WZ0032-01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6年炼油三部对二甲苯装置脱烯烃催化剂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四川石化2026年炼油三部对二甲苯装置脱烯烃催化剂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项目概况:四川石化2026年炼油三部对二甲苯装置脱烯烃催化剂框架采购,采购脱烯烃催化剂装填体积为137m3。投标人根据各自脱烯烃催化剂技术要求堆密度,及买方技术要求确定具体催化剂数量。。
2.2招标范围:四川石化2026年炼油三部对二甲苯装置脱烯烃催化剂框架采购,采购脱烯烃催化剂装填体积为137m3。投标人根据各自脱烯烃催化剂技术要求堆密度,及买方技术要求确定具体催化剂数量。
报价方式:投标人根据各自脱烯烃催化剂技术要求堆密度,及买方技术要求确定具体催化剂数量。合同价款包括产品价格、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增值税13%),合同期内的一切费用。
2.3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5600000.00元(含税)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4实施或交货地点:由卖方送货至招标人所在地(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商务部库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按需供货,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2.6供货期:12个月。
2.7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8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标段:四川石化2026年炼油三部对二甲苯装置脱烯烃催化剂框架采1
招标标的物及标段划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9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120日历日,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2.10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非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业绩要求:
2.1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今在15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国内重整芳烃装置成功应用一年以上的业绩1项,且在18个月内没有再生的业绩应用证明。同时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表须附所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使用、购置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业绩的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及与其相对应的发票(网上税务系统可验证发票),并由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财务要求:
3.1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告要求为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4、技术要求:
4.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货物满足本项目《四川石化2025年炼油三部对二甲苯装置脱烯烃催化剂框架采购技术要求》的要求,能够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招标人应按照评标推荐排名第次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技术协议,投标产品须在招标人装置进行为期30天的包含技术要求及加剂量的考核试用。试用通过的,由招标人出具考核报告、签订合同,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结算。试用合格标准详见《四川石化2025年炼油三部对二甲苯装置脱烯烃催化剂框架采购技术要求》。
4.2投标人须承诺供货方提供的催化剂数量满足买方使用要求和现场装填要求,若实际投标保证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免费提供,超过合同数量的不予以结算;实际装填量低于合同量时,剩余量由投标人免费拉回,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3若脱烯烃催化剂需再生,则卖方需提供替换剂满足再生期间装置运行需求,并负责替换剂的处置相关费用。
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5.1信誉要求
5.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1.3投标人 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1.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货物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6.2投标人须承诺同意使用四川石化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6.3投标人须承诺同意四川石化公司付款方式。买方对已使用的货物初步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且催化剂按照下表周期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生产部门出具出具催化剂在该周期经公司生产处认可的使用考核合格报告,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符合国家规定的等额增值税(13%)发票后(6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对应的考核合格款。
| 序号 |
使用周期 |
支付金额 |
| 1 |
满十二个月 |
支付合同总价款40% |
| 2 |
满十八个月 |
支付合同总价款20% |
| 3 |
满二十四个月 |
支付合同总价款20% |
| 4 |
满三十六个月 |
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
6.4投标人须承诺催化剂性能保证期内由于催化剂本身性能原因,造成催化剂未达到性能保证值,则由供货方负责进行整改,整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新催化剂等方式。整改一次后仍未达到性能保证值,则付款条件终止,不再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6.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所供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承诺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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