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基建及医疗设备采购(供配电二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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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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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延津招标采购-2025-72 | |||||||||||||||
| 2、项目名称:延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基建及医疗设备采购(供配电二期)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834,955.00元 | |||||||||||||||
| 最高限价:283495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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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项目建设规模:0.4KV电力电缆工程,0.4KV电力电缆管沟工程,0.4KV电力电缆检查井工程。 2、建设地点:新乡市延津县。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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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险网页查询证明或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均可)。 3.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信誉要求: 施工标段: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需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 (4)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本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异常情况的; 投标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获取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 3.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电子签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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