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5-0722 项目名称:苏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一 预算金额:3587.000000万元(采购包1:2380.000000万元;采购包2:650.000000万元;采购包3:400.000000万元;采购包4:15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壹万元整(¥:34710000.00元) 标段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仟贰佰柒拾叁万元整(¥:22730000.00元)。 标段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佰肆拾伍万元整(¥:6450000.00 元)。 标段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陆万元整(¥:3960000.00元)。 标段四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元整(¥:1570000.00 元)。 采购需求: 苏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一(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标段一
本标段核心产品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非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标段二
本标段核心产品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非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标段三
本标段核心产品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非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标段四
本标段核心产品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合同履行期限:(适用于所有标段)交货期为自签订供货协议/或实际使用方通过采购系统下单之日起/或供应商在接到实际使用方订货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结束。供应商提供整机设备(包含所有配件)原厂免费质保期≥5年(根据采购需求具体质保期结算),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根据实际使用方需要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保养。质保期满后供应商负责终身维护,且维修只收取配件费用,不收取人工费及其他费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单位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投标单位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3 1.投标单位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4 1.投标单位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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