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HMZB[GK]2025025
项目名称:福建农林大学泉州安溪校区2025—2027年校际班车与校外教学科研实践等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农林大学泉州安溪校区2025—2027年校际班车与校外教学科研实践等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1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31,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23110300-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福建农林大学泉州安溪校区2025—2027年校际班车与校外教学科研实践等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 1(项) | 否 | 泉州安溪校区的用车需求主要由两个部分:一是泉州安溪校区往返福州仓山校区的校际班车租赁;二是在泉州安溪校区周边的校外教学、科研、实习等用车租赁。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100,000.00 | 交通运输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8年1月9日(节假日、寒暑假时期根据学校具体放假时间安排)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