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五中学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HKZC[2026]01号
项目名称:吉安市第五中学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93156.94 元
最高限价:3793156.94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2025F000201624 | 五中改扩建采购教学设施设备 | 1 | 项 | 3793156.94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用户指定的场地 60 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6.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时,(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7-1”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对应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中,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报价累计金额占总报价金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60%以上。本采购项目属性: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详见采购需求。2.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产品查询截图;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具备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发行许可证》。4.本项目其它资格要求:4.1 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门户网站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供应商;(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知公告中办理通知)4.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原件的扫描件;4.3 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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