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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人民医院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52203-YCZB-GK-2025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3(工作服、被服物资配送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8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52203-YCZB-GK-20250009),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结果质疑期内,我单位收到了针对本项目合同包3(工作服、被服物资配送服务)、合同包7(布草物资配送服务)、合同包8(塑料制品物资配送服务)的质疑函。依据采购过程的现有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询问函、询问回复函、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采购人决定发布废标公告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标准计算项目代理服务费。5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3(工作服、被服物资配送服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结果质疑期内,收到了针对本项目合同包3(工作服、被服物资配送服务)的质疑函。依据采购过程的现有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询问函、询问回复函、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3(工作服、被服物资配送服务)代理服务费金额:1.125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3(工作服、被服物资配送服务)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合同包7(布草物资配送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8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52203-YCZB-GK-20250009),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结果质疑期内,我单位收到了针对本项目合同包3(工作服、被服物资配送服务)、合同包7(布草物资配送服务)、合同包8(塑料制品物资配送服务)的质疑函。依据采购过程的现有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询问函、询问回复函、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采购人决定发布废标公告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标准计算项目代理服务费。5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7(布草物资配送服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结果质疑期内,收到了针对本项目合同包7(布草物资配送服务)的质疑函。依据采购过程的现有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询问函、询问回复函、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7(布草物资配送服务)代理服务费金额:0.30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7(布草物资配送服务)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合同包8(塑料制品物资配送服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8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后勤物资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52203-YCZB-GK-20250009),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结果质疑期内,我单位收到了针对本项目合同包3(工作服、被服物资配送服务)、合同包7(布草物资配送服务)、合同包8(塑料制品物资配送服务)的质疑函。依据采购过程的现有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询问函、询问回复函、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文件要求采购人决定发布废标公告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标准计算项目代理服务费。5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8(塑料制品物资配送服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中标结果质疑期内,收到了针对本项目合同包8(塑料制品物资配送服务)的质疑函。依据采购过程的现有文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质疑函、询问函、询问回复函、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原公告的合同包8(塑料制品物资配送服务)代理服务费金额:0.7500(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8(塑料制品物资配送服务)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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