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559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勘察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砌体砖,使用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是粮食储备项目,建设内容为208780吨仓容及配套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8.72亩(不含临时用地)。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大理州乃至云南省的粮食储备中心,做到立足大理、辐射周边,带动全省,将辐射整个滇西地区、西藏及东南亚的部分地区。项目位于巍山县大仓镇团结村大凤集,大临铁路大仓货运站旁(一期项目的西南侧),北距大理市28公里,南距巍山县城22公里,关巍公路从库区旁通过,距离215国道1公里,距离大南高速公路出口10公里,且乡镇道路发达,交通条件便利,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2、采购范围:混凝土普通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
3、采购数量,型号规格详见下表
供货范围表(包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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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普通砖 |
MU20,240*115*53 |
千块 |
23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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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普通砖 |
MU15,240*115*53 |
千块 |
152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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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范围表(包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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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蒸压加气砼砌块 |
A5.0、B07(600*200*120) |
m3 |
2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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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蒸压加气砼砌块 |
A5.0、B07(600*200*200) |
m3 |
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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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蒸压加气砼砌块 |
A5.0、B07(600*200*240) |
m3 |
6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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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每包件单独编制响应文件,一包一响应,允许供应商选择其中一个包件。
(1) 本表内所有材料均由供应商运输至由项目部指定的现场地点,包括不限于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已含在清单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 本表材料进场后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会同监理、业主联合验收,若未能通过验收,因此发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 本表所列材料数量为暂估,如遇过程中设计调整、按照相应调整后的数量按实计量。
4、交货时间:具体数量及供货日期以采购人下达计划为准。
5、交货地点:云南省大理巍山大仓镇大理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整体搬迁项目(二期仓储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指定的现场地点。
6、质量要求:
6.1、质量技术要求:卖方提供的混凝土普通砖、蒸压加气砼砌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性能参数必须满足采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购方设计文件规定,且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6.2、卖方需提供厂家相关资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砌体砖相关技术资料,并提供符合相关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需提供合格证等资质文件。
6.3、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GBT 45001-202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卖方应向采购方提交所有混凝土普通砖、蒸压加气砼砌块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采购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6.5、验收方式:货到交货现场,经数量盘点,体积复测,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并及时组织人员对产品的型号、数量进行核对验收。
6.6、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后24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采购方授权验收人员检验所到货物规格型号、所附质量证明资料,复核数量,同时,按检验要求随机从每批货物中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检测。
6.7、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采购人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
6.8、在交货验收时,卖方应向采购人提供质量证明材料原件。
6.9、货物交接时,采购人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采购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采购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7、其他:
7.1、材料价款的支付: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7.2、到货款: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结算单,卖方依据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于当月15日前开具材料总金额的100%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采购方向卖方支付结算款的9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特殊情况因采购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质保金: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砌体砖一年内由采购方扣除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卖方对所供砌体砖质量负终身责任。
7.4收款收据:卖方应根据采购方财务要求,开具收款收据及其它资料,并提供扫描件及原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物资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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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