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曹妃甸原油储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电动执行机构”,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曹妃甸原油储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电动执行机构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或数量:1)139台电动执行机构及配套电动执行机构总成的连接件,总线控制器、机柜等。电动执行机构具体规格、型号与技术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数据单。
2)卖方应提供全部电动执行机构未使用的电气接线口应用不锈钢堵封闭,金属丝堵制造标准,应符合GB3836要求。。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标段:曹妃甸原油储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电动执行机构
2.2交货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化学产业园区。
2.3交货期:中标通知书下发后90日内货到现场(发货前需得到买方确认,截止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如现场不具备接收条件,卖方应承诺免费负责保管)。。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2.5技术要求:DDS-0000IN00-16电动执行机构数据单
SPE-0000IN00-16 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格书
质量验收标准:GB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注:1)要求厂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对《技术规格书》逐条确认、回复,同时完整填写《数据单》上的所有要求补充项(即注明“投标人提供”或“投标人填写”的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如《技术规格书》中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
资质要求(资格评审):供应商为电动执行机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应取得电动执行机构品牌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书。品牌要求:进口品牌
财务要求(资格评审):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抵押状态, 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信誉要求(资格评审):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企业级黑名单的。如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参与投标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且不区分项目属性。即物资类项目招标,若投标人在工程或者服务模块被纳入“三商”黑名单,投标也将被否决)、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三商”黑名单及预警清单。开标当日投标人如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准入供应商【即投标人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云梦泽智慧平台(https://am.iam.cnpc/index.html或https://www.ymzec.com)中供应商查询状态为“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等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情况,投标也将被否决】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合规表现,成立时间应满三年以上,且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影响采购交易的违法违规记录。
业绩要求(资格评审):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供应商应提供所投品牌在中国境内已完成防爆电动执行机构销售业绩总金额不低于300万的合同至少1项(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所投品牌在中国境内已完成防爆电动执行机构销售业绩总金额不低于300万的合同至少1项),需附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未附如上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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