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74号】平顶山市新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绿化管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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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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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5-21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绿化管养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453,306.34元 | |||||||||||||||
| 最高限价:4453306.3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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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需求:新华区辖区内绿化管养,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100%; 5.3项目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境内; 5.4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5 服务期限:1年; 5.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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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电子公章(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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