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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2026年校园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1-01406-BSTR-0118

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2026年校园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及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4186.95

最高限价(万元):4186.95

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为保障保山市隆阳区所辖各学校供餐日常需求,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每个标段分别选择一家各类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配送服务单位,配送服务单位根据配送区域的各学校供餐需求按时、按需、按量开展各类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配送服务,以及涉及各类食堂大宗食品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交付、检验(检疫)、验收等工作,并在供货期限内开展售后服务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确保不出现任何食品食材安全问题。 2.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拟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每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3.各类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种类及质量标准要求(见附件公告全文) 4.关于投标人投标及中标候选人: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参与投标;为保证供应及配送服务质量,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四个标段中最多只可中两个标段。若出现同一个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三个或四个标段)的投标且在前序两个标段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该投标人在余下标段中将不得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余下标段因此造成可以被推荐的候选人少于3个的,此标段废标,采购人将依法对此标段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5.关于食堂大宗食品使用的说明:配送服务供应商须按学校要求进行采购及配送,且须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接受招标人、相应配送区域的学校师生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为拟供应的食材投保,累计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80万元。 6.投标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根据参与标段情况要求分别填报每个标段的投标总价(固定费用,按各标段采购预算填写,不得调整),以及各类食堂大宗食品全费用综合单价,每类食堂大宗食品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报价须包含采购过程中涉及各类食堂大宗食品的采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检验(检疫)验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保证具体服务工作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各类食堂大宗食品全费用综合单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各学校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据实结算。 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标段(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缴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供货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秋季学期结束),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任何违法、违约、失责、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采购人和各公办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与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签订配送服务框架合同后,最终由各采购学校(保山市隆阳区各相关公办学校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民办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标段2:供货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秋季学期结束),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任何违法、违约、失责、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采购人和各公办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与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签订配送服务框架合同后,最终由各采购学校(保山市隆阳区各相关公办学校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民办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标段3:供货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秋季学期结束),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任何违法、违约、失责、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采购人和各公办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与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签订配送服务框架合同后,最终由各采购学校(保山市隆阳区各相关公办学校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民办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标段4:供货期限1年,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秋季学期结束),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任何违法、违约、失责、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采购人和各公办学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标人与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签订配送服务框架合同后,最终由各采购学校(保山市隆阳区各相关公办学校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民办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1)保山市隆阳区2026年校园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及配送服务采购(第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保山市隆阳区2026年校园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及配送服务采购(第二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保山市隆阳区2026年校园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及配送服务采购(第三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保山市隆阳区2026年校园学生食堂大宗食品及配送服务采购(第四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4】 3.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若为所投食堂大宗食品的生产厂家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范围的法定要求);投标人若为所投食堂大宗食品的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范围的法定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团队中所有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投标人须符合《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 号)的相关条款,提供书面承诺。3.2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若有幸中标,须在中标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登记,提供书面承诺。3.3本项目不接受中标后再次转包、分包开展学生食堂大宗食品配送,请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不转包、分包的书面承诺。3.4中标供货商存在擅自转包、分包供货及配送服务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的应立即停止供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3.5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③投标人在本项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④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⑤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不得资质挂靠。3.6一个投标人针对每个标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②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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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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