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
鹤峰县农业农村轻烃燃气应用项目(EPC)第二次
混凝土采购方案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化学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鹤峰县农业农村轻烃燃气应用项目(EPC)第二次,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混凝土采购方案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采购编号:HD-轻烃燃气-CG-20251217-001)。采购人为中化学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HD-轻烃燃气-CG-20251217-001/01
标段(包)名称:鹤峰太平镇轻烃燃气混凝土采购方案-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商品混凝土 C20 立方 1400.00 商品混凝土 C25 立方 120.00 商品混凝土 C30 立方 750.00 商品混凝土 C30 P8 立方 450.00 商品混凝土 C35 立方 950.00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者具有物资供应能力的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经销商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的产品必须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5.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6.其他要求: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化学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7.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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