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紫发改投资〔2023〕1194号、紫发改项目〔2025〕927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
2.2 工程规模:绿化工程11913.75平方米,道路铺装工程7803.76平方米,雨污水工程2000米,给水工程1000 米,燃气工程2500米,电力电信工程1000米,公共厕所78.12平方米,配套监控、消防、安防等设施;
2.3 项目投资总额:270614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7061400元);
2.4 计划工期:108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09003546ik7dbadbs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1:本次招标范围为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EPC模式),项目建设红线内,初步设计建设范围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水、电、气、讯接入工程、管线改迁等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后的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和维护工程,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3.2 标段名称:紫阳县公路管理段至法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信誉要求 3.4.1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含企业信息、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基 本信息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基本信息 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省入陕建筑业企业登记信息中可查询,外省企业(含企业信息、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在其注册地省级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询(外省企业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和查询方法)(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供); 3.4.2在“信用中国”中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因招标投标违 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信用承诺”中没有“部分履行”或者“全部未履行’ 的有关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因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4.3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投标人被列入紫阳县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以企业自述材料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3.4.4其他要求:投标单位中标后,施工期间该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造价员工程师)持证上岗且在施工期间常驻工地;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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