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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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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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88 |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龙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743,786.00元 | |||||||||||||||
| 最高限价:174378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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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内容:新郑市龙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 5.4、服务期:一年 5.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条例及地方法规进行编制,满足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符合采购方最终使用要求。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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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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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供应商应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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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5年12月30日 至 2026年01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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