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001]ZDTZGC[GK]20250010
项目名称: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九)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九)):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失眠治疗仪、非进口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九))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 标准: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 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 ); (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 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 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 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
(2)(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 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 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 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 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 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 一致)。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