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石子镇育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内江市东兴区石子镇育苗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内东农发〔2025】1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石子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育苗中心建设面积3840m2,建设内容为钢化玻璃温室大棚、电动顶窗、集露槽系统、保温幕布系统环流风机、照明系统、温室配置智能控制系统、移动苗床、移动喷灌系统、双边排水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直播设备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4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①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②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1 个标段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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