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2331
项目名称:浑南区人社局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2026年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2500
最高限价(%):100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4]2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和沈人社发〔2025〕3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中标供应商应在本服务期内在浑南区的社区内开展不少于5次的公益性培训。
2.中标供应商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培训人数80%。
★十一、培训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所必要的场地、设备、教材等。
2.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有培训课程完整的全程影像资料,并按年度进行存档后按年度交付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对每次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考勤,考勤方式不限于刷脸或者电子打卡等,并留存考勤记录。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如出台最新政策文件,本项目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2500
最高限价(%):100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4]2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和沈人社发〔2025〕3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中标供应商应在本服务期内在浑南区的社区内开展不少于5次的公益性培训。
2.中标供应商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培训人数80%。
★十一、培训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所必要的场地、设备、教材等。
2.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有培训课程完整的全程影像资料,并按年度进行存档后按年度交付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对每次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考勤,考勤方式不限于刷脸或者电子打卡等,并留存考勤记录。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如出台最新政策文件,本项目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2500
最高限价(%):100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4]2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和沈人社发〔2025〕3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中标供应商应在本服务期内在浑南区的社区内开展不少于5次的公益性培训。
2.中标供应商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培训人数80%。
★十一、培训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所必要的场地、设备、教材等。
2.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有培训课程完整的全程影像资料,并按年度进行存档后按年度交付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对每次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考勤,考勤方式不限于刷脸或者电子打卡等,并留存考勤记录。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如出台最新政策文件,本项目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62500
最高限价(%):100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4]2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和沈人社发〔2025〕3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中标供应商应在本服务期内在浑南区的社区内开展不少于5次的公益性培训。
2.中标供应商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培训人数80%。
★十一、培训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所必要的场地、设备、教材等。
2.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有培训课程完整的全程影像资料,并按年度进行存档后按年度交付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对每次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考勤,考勤方式不限于刷脸或者电子打卡等,并留存考勤记录。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如出台最新政策文件,本项目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62500
最高限价(%):100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4]2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和沈人社发〔2025〕3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中标供应商应在本服务期内在浑南区的社区内开展不少于5次的公益性培训。
2.中标供应商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培训人数80%。
★十一、培训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所必要的场地、设备、教材等。
2.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有培训课程完整的全程影像资料,并按年度进行存档后按年度交付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对每次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考勤,考勤方式不限于刷脸或者电子打卡等,并留存考勤记录。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如出台最新政策文件,本项目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62500
最高限价(%):100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4]2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和沈人社发〔2025〕3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中标供应商应在本服务期内在浑南区的社区内开展不少于5次的公益性培训。
2.中标供应商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培训人数80%。
★十一、培训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所必要的场地、设备、教材等。
2.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有培训课程完整的全程影像资料,并按年度进行存档后按年度交付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对每次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考勤,考勤方式不限于刷脸或者电子打卡等,并留存考勤记录。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如出台最新政策文件,本项目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62500
最高限价(%):100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4]2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和沈人社发〔2025〕3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中标供应商应在本服务期内在浑南区的社区内开展不少于5次的公益性培训。
2.中标供应商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培训人数80%。
★十一、培训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所必要的场地、设备、教材等。
2.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有培训课程完整的全程影像资料,并按年度进行存档后按年度交付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对每次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考勤,考勤方式不限于刷脸或者电子打卡等,并留存考勤记录。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如出台最新政策文件,本项目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62500
最高限价(%):100
一、采购标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在合同期内从事浑南区普惠制培训。
★二、适用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三、补贴类型及标准: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内专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3.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参加专业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3.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按规定流程开展创业培训的,学员培训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组织实施:培训机构须严格按专业指导目录开展培训,开展专业指导目录外的专业培训不给予财政补贴。
★五、鉴定考核: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六、补贴申领: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七、付款方式: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进行拨款。
★八、培训机构考核要求:
培训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向社会通报。
(1)连续1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2)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
(3)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
(4)将培训任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和个人;
(5)服务期内出现学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人员安全问题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培训目录:依据沈人社发[2024]20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和沈人社发〔2025〕31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补充沈阳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性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十、培训任务及退出机制:
1.中标供应商应在本服务期内在浑南区的社区内开展不少于5次的公益性培训。
2.中标供应商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培训人数80%。
★十一、培训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培训所必要的场地、设备、教材等。
2.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有培训课程完整的全程影像资料,并按年度进行存档后按年度交付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对每次培训的学员实行电子考勤,考勤方式不限于刷脸或者电子打卡等,并留存考勤记录。
注:1.本项目服务需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如出台最新政策文件,本项目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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