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XZHY-G2025-0034 项目名称: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5-2035年)修编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0万元。 采购需求: 上一轮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评估公园现状,准确研判发展机遇与挑战,科学确定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路径,为实现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定依据和行动纲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上级部门组织专家验收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一份(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投标人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项号“(六)”中“四、”的内容);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