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华春(2025)HCDZ0209
项目名称:周至县人民医院综合内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44,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人民医院综合内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人民医院综合内科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2022、2023、2024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2024年11月(含11月)以后任意时间段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11月(含11月)以后任意时间段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声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开标现场查询,投标人自行声明,不需要附截图)。
(9)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投标人为制造厂家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