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毓璜顶医院体检系统智能导检系统及抗肿瘤数据上报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1215
项目名称:烟台毓璜顶医院体检系统智能导检系统及抗肿瘤数据上报系统
预算金额:¥980,0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其中,A包:¥490,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B包:¥490,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
最高限价:¥980,0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其中,A包:¥490,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B包:¥490,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元)
采购需求:完成烟台毓璜顶医院体检系统智能导检系统及抗肿瘤数据上报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
实施工期: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工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若投标人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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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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