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ZXS2512-WZ001-XNFZX64-B11051086445048-64
招标机构管理编号:ZY26-XN629-WZ0063-01
本招标项目贵州销售公司便利店货架、收银台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贵州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批次计划,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贵州销售公司便利店货架、收银台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项目概况:
1、为提高便利店销售收入,充分发挥对非油业务的支持保障作用,结合《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加油站形象标准手册-便利店分册(2024版)》规定,拟框架采购便利店货架、收银台、背柜、冷藏柜等相关物资(采购数量不承诺,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本项目中标结果适用于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2、资金落实情况:列入投资批次计划。
3、合同预计金额:400万元(含税)。
4、中标单位:1家。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3年。
6、供货周期:接到订单通知起25天以内。
7、交货地址:公司销售公司所属各加油站及站外便利店。
8、采购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该期限内,若上级公司(集团或销售公司)进行集中采购,且本次选择单位未在集采中标,该合同中止;若选择单位在集采中标,但价格发生变化,双方依据集采中标价格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及站外便利店所需非油品货架、收银台、烟酒背柜、冷藏柜等物资,详见附件《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加油站便利店物资清单》。
2.3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加油站便利店物资清单》(含13%增值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报价方式:整体下浮比例报价。
2.4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所属各加油站及站外便利店。
2.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接到订单通知起25天以内。
2.6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加油站便利店物资清单》和《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标准手册》-便利店分册(2024版)。
2.7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贵州销售公司便利店货架和收银台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
招标标的物及标段划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3年。质保金为每笔采购订单金额的5%,验收3年后且无质量问题即可支付。质保金退还期限:自本项目质保金具备退回条件之日起三年内,乙方如未向甲方主张退还质保金的,视为乙方放弃主张该项质保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若乙方超过上述三年期限后主张该项质保金的,甲方有权拒付。
2.9未按投标文件中响应供货周期或合同约定供货周期到货,每延迟一天扣除订单款项的0.5%;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任何非人为损坏问题(包括电气元件、常规易损件等),投标人应负责及时更换或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因货架、收银背柜等设备质量问题造成加油站人员、顾客或商品损伤事故的,中标单位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操作失误不到位除外)。
2.10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资格要求2(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3(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便利店货架、收银台等部分)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此次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制造商产品时均将被否决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一家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若代理两个品牌同时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资格要求4(业绩要求):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2项(以合同为单位计算)本次招标采购货架、收银台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订货通知单);②对应的发票或验收单(扫描件必须清晰,否则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资格要求5(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内部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资格要求6(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满足以下情形: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③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上(1)-(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7(书面承诺要求):承诺满足《中国石油加油站形象标准手册-便利店分册(2024版)》和《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加油站便利店物资清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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