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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窗帘采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窗帘采购

招标编号:ZY26-XN533-WZ007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窗帘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海南)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窗帘采购。

2.2项目概况:为响应国家建设海南自贸港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海南省的业务布局,经集团公司决策,在海口江东新区建设中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该项目主要功能包括业务办公用房及服务配套设施等,总用地面积约23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817.12平方米,总投资约135992万元(包含土地费用),其中工程费约79780万元。

2.3招标范围: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电动窗帘供应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窗帘及辅助配套设施的供应及安装(不包含C02四层及八层)。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103640.69元(含税)。

2.6计划工期: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10日,共38个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的次日为准)。

2.7建设地点: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起步区JDQB-C01-01~03地块、JDQB-C02-01~03地块。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9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依据:《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电动窗帘采购及安装技术要求》;
  2. 报价人自行解决现场办公条件、交通、通讯、住宿等设施。
  3. 本次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中标后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因采购数量、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的变化而调整。
  4. 综合单价包括电动窗设备供应、安装完毕的价格,包括电机、窗帘、窗帘杆等设备的生产、供货、包装成品装车并运输到本项目所在地址(海口市江东新区JDOB-C01-01~03 地块、JDOB-C02-01~03地块)、现场安装、电机与电源的连接、二次搬运、调试、水电费、安全/进场押金、协调、配合验收、抽样测试、送检、技术指导、培训、成品保护等一切费用。

2.10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须填写附件《中国石油海南区域总部基地项目---电动窗帘采购及安装报价清单》。

2.11付款方式:

2.11.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后 21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作为预付款;

2.11.2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1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2.11.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双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双方签订结算确认书,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和符合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1日内,支付至结算合同额的97%。

2.11.4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审计价款的 3 %,待本合同2年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质保金申请和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21 日内付清(不计付利息)。但当乙方未能按甲方通知修复缺陷或委托甲方修复该缺陷时,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减相关缺陷修复费用。

2.12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2.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信誉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当日登录以下网站查询,若承诺内容与网站查询内容不一致,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不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4.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7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须提供承诺书)。

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5.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组织开展履约能力审查,对投标文件信息进行核验。对不配合履约能力审查或发现存在业绩造假等造成履约能力审查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保留对投标人失信处理的权力。如果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否决,并按以下方法解决:

评标委员会仅为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根据排名情况,对按评标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的下一个投标人作出同样的审查,最终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提醒: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将包含单位资质证书等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造假,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请投标人认真核实投标资料,确保真实无误。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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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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