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充电场站建设配套施工总承包框架选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GC1610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充电场站建设配套施工总承包框架选商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招标方案报批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充电场站建设配套施工是指充电充电场站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高、低压电力施工以外的土建、绿化、给排水、装修等配套施工部分。本招标文件中充电场站是专指充电站以及以充电站为主的新能源站项目。本承包商框架选商有效期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年内的充电场站电力以外的配套施工总投资约3000万元。
2.1建设地点:上海市内中国石油所辖加油站或站外充电站及以充电站为主的新能源站项目,以单个项目具体地址为准。
2.2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完成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公司加油站、油库和站外充电站(或以充电站为主的新能源站项目)的充电桩安装所涉及的电力施工以外的配套施工,主要包括场地施工、建构筑物设施、车位施工、雨污水施工、进出道口施工、绿化施工、配套消防及安全设施、形象标识安装等。各站施工内容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3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转运或回填)、建构筑物设施(车棚、卫生间、洗车设施、休息室等)、充电场地改造、雨污水施工、进出道口施工、箱变及充电桩基础、充电车位(车位划线、挡车器、地锁安装等)、绿化施工、配套消防及安全设施、形象标识安装、垃圾清运等施工,不含充电桩设备采购、高压增容、箱变和后出的电缆及充电主机和设备之间电缆敷设施工及安装。具体施工内容以单项目施工图及实际建设要求为准。
2.4建设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具体项目为准。
2.5招标控制价:无。
2.6报价方式:工程费用按照上海市现行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审计,充电场站项目配套施工部分(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是指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结算价)为基准进行下浮报价,例如:投标人报价下浮10%,则配套施工部分最终结算费用=竣工审计结算价×(1-10%)。
2.7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8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含控股合资公司)
2.9招标范围:招标人在上海境内投资建设的充电站项目中设计、监理、电力施工以外的配套工程。
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选取合格中标人不超过5名,分别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期内,按框架合同协议约定从中标人采购,框架合同有效期为 2 年,合同期限内招标人按单项目的实际情况从中标人中选取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具体施工合同。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度或者工程质量的情况,对分配比例和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评价,对服务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降低其施工比例或终止合作。
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且有利于双方合作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中标人的履约能力情况进行,具体以单项工程实际工作内容为准。
2.10 结算方式:
2.10.1具体项目合同金额
具体项目实施时,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按照上海市现行定额及取费标准核算。
2.10.2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充电场站能够正常运营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后承包人进行工程结算,发包方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工程费用在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的基础上按照承包人自报的下浮率结算。例如工程费用(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审计后为100万元,承包人报价下浮10%,则该部分最终结算费用=审计后工程费用100万元×(1-10%)=90万元。
2.10.3工程款支付方式
具体实施项目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凭发票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30%工程预付款;
工程经双方确认完工后发包人凭发票及《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50%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工程审计,承包人根据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开具所有的剩余金额的发票,发包人凭发票及审计报告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的97%;
剩余3%作为质保金,双方在工程竣工一年后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凭《工程质量确认单》支付质保金。
2.11其它要求: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承包方对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价格、到货时间负全责,设备与材料必须优先采用中国石油供应商库内产品,且结算价格不得高于中国石油入库价格。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应投标人应自行承诺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充电场站是指发包方拟建的充电场站或以充电站为主的新能源站项目。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须为独立法人,不得以分公司为主体投标。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 按照《销售企业充电站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3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投标人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投标人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不符合相应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新建或改造充电场站项目土建等配套施工的业绩不少于1个;投标人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信誉要求: 以下信誉要求均以评标当天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1)近三年(2022 年 7 月 1日至今),投标人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2)近三年( 2022 年 7 月 1日至今)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近三年(2022 年 7 月 1 日至今)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 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3.2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3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纳入集团公司或招标人本企业“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4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为项目人员缴交的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2 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C 类)。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类)。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4项目经理在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类似模拟充电站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前附表10.6。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1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注:如尚未取得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可按2023年的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 QHSE管理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1投标人近三年( 2022年 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的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2022 年 7 月 1日)不存在违纪违法、廉洁自律行为。
3.6.2投标人无转包及违法挂靠其它企业资质投标的行为。
3.6.3 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含所属单位)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 HSE 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承诺在开工前取得上述证书。提供 HSE 培训合格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6.4投标人在承接中国石油施工项目后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QHSE管理规定,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做及时整改销项;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一般C级事故,6个月内不得承接中国石油工程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一般B级事故,则解除框架合约。无该承诺将作废标处理。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须承诺有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吊机、运输车辆、液压钳、电焊机等,投标人需要提供不得影响建设工期的满足施工要求的数量充足的机械设备的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3 投标人应自行承诺设备及材料采购中,投标人对项目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价格、到货时间负全责,设备与材料必须优先采用中国石油供应商库内产品,且结算价格不得高于中国石油入库价格。涉及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的采购,投标人应自行承诺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未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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